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5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56號
- 聲請人
- 嘉隆紙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家榮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1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39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6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107年度除字第356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集英包裝實業有限│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 嘉隆紙器有限公司 │ 20,866元 │ 6338911 │ 107年2月28日 │ │ │公司 王秀如 │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