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1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10號
- 聲請人
- 黃佳雄
- 代理人
- 黃雲龍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即南僑化學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2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7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7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10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1 │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8-NT-57134-1 │68股 │├──┼────────────┼────────┼────┤│ 2 │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8-NT-74512-8 │63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