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3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30號
- 聲請人
- 敦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陳柏華
- 代理人
- 楊淳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630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亞耕有限公司 陳│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敦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000元 │UA7315746 │107年7月25日 ││ │淑美 │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