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49號聲 請 人 池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健雄 訴訟代理人 李秋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7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陳文榮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池袋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純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5,000元 │ND7614632 │106年4月11日 │ │ │蔡健雄 │限公司西湖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