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54號聲 請 人 李鈞一 代 理 人 鄭文昌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陳紀元 ┌─────────────────────────────┐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65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 │ 1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36510-9 │1,000股 │ ├──┼────────────┼────────┼────┤ │ 2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36511-0 │1,000股 │ ├──┼────────────┼────────┼────┤ │ 3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36512-2 │1,000股 │ ├──┼────────────┼────────┼────┤ │ 4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X-2456-3 │168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