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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50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250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宗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健祥
代 理 人 陳信亮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金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玲娟

一、債務人張金溪、游玲娟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陸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其餘債務人於其給付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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