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字第47號

特別清算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李嘉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47號

聲請人
許景翔

上列當事人為相對人周氏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