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移調字第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移調字第2號
- 聲請人
- 亞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淑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調解。查本件調解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億玖仟陸佰伍拾叁萬壹仟玖佰伍拾叁元,應徵聲請費伍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移調字第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調解。查本件調解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億玖仟陸佰伍拾叁萬壹仟玖佰伍拾叁元,應徵聲請費伍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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