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9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91號
- 上訴人
- 德豐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光洲
- 訴訟代理人
- 洪文浚律師
- 被上訴人
- 利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伯芬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元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哲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繕費用等事件,已於民國109 年4 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未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於109 年5 月2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再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