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3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02 日
- 法官王沛雷
- 法定代理人盧玠賢
- 原告魁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341號原 告 魁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玠賢 訴訟代理人 林嫦芬律師 吳鴻奎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天盛氣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捌拾伍萬肆仟伍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玖仟叁佰陸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邱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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