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471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李嘉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71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賴建中

上列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凌群不動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11月6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依上訴聲明所載,本件本訴部分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9萬6,30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3,050 元。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命其補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