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6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68號
- 原告
- 紀明智即紀明智建築師事務所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元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哲民律師
- 被告
- 根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冠賢
- 訴訟代理人
- 陳適庸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欽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作業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3 月30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68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作業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3 月30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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