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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77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李佳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77號

原告
洪頌凱
被告
穎得設計行銷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呂昭弦
被告
楊欽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9年2月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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