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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8 日
  • 法官
    趙彥強

  • 當事人
    世擘股份有限公司黃俊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訴字第489號原   告 世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中 訴訟代理人 張志全律師 被   告 黃俊杰 忻鼎立 張宇茜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律師 複代理人  陳祈嘉律師 被   告 陳彥超 劉峻豪 訴訟代理人 潘艾嘉律師 複代理人  陳嬿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 年2 月22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呂子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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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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