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李佳芳
- 法定代理人簡文彬
- 原告沛佳精密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81號聲 請 人 沛佳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文彬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8 年8 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7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劉雅萍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81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 │1 │顥天光電股份有限│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沛佳精密有限公司 │106,901元 │BQ2075037 │108年2月25日 │ │ │公司 │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 │ │ │ │ │ │ │司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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