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0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03號
- 聲請人
- 鄭秀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欣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 股數 │├──┼───────────┼───────┼───┤│1 │欣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8891-5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