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3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33號
- 聲請人
- 英保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英志
- 訴訟代理人
- 林琴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1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元 │PQ1389633 │ 102年8月6日 ││ │有限公司內湖分公│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 │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