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0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01號
- 聲請人
- 佰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正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 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07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0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