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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4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趙彥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46號

聲請人
友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東海
代理人
顧慕堯律師

      鄭景霈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9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股票種類  │
│號│            │              │          │          │
├─┼──────┼───────┼─────┼─────┤
│1 │日晟股份有限│79-NX-000003  │80,000    │普通股股票│
│  │公司        │              │          │          │
├─┼──────┼───────┼─────┼─────┤
│2 │日晟股份有限│87-NX-000005  │200,000   │增資股股票│
│  │公司        │              │          │1         │
├─┼──────┼───────┼─────┼─────┤
│3 │日晟股份有限│89-NX-000005  │14,000    │增資股股票│
│  │公司        │              │          │1         │
├─┴──────┴───────┼─────┼─────┤
│                    合計        │294,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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