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0號
- 聲請人
- 中國遠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定心
- 代理人
- 韓語宸即韓家惠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分公司證券,
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2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2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0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1 │瑞章報關行 楊淑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中國遠洋企業股份有限│29,319元 │ND8480847 │107年9月28日 ││ │女 │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