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特別清算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47號聲 請 人 許景翔 上列當事人為相對人周氏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