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40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404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賴霈璿即賴嘉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萬柒仟叁佰玖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清償新臺幣陸仟肆佰零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