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653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6531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相對人
即債務人
騰翔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浩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萬叁仟柒佰肆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請求之原因及事實
  相對人騰翔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於108年06月起,申請使用聲
  請人之相關電信服務,此有用戶申請書影本可稽(原證二~
  原證六)。聲請人依約提供電信服務給相對人後,相對人即
  應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向聲請人繳納電信服務費用,
  詎料相對人累計其中數期帳款未全數繳納,共計積欠903,74
  9元整 (原證一) ,且經聲請人數次催討皆未置理。
  (二)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為求簡速裁判,爰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限令如數清償並負擔程序費用,俾保權益
  ,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騰翔數位 原證一 ~ 原證六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