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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723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231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相對人
即債務人
盈達成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達垠

人           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佰玖拾叁萬玖仟貳佰壹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7231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盈達成有限│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1.85%   │
│  │639215│公司、陳達│5月29日起  │      │       │
│  │元  │垠    │      │      │       │
├──┼───┼─────┼──────┼──────┼───────┤
│ 002│新臺幣│盈達成有限│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1.68%   │
│  │630000│公司、陳達│5月26日起  │      │       │
│  │0元  │垠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盈達成有限│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39215│公司、陳達│6月3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垠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盈達成有限│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30000│公司、陳達│6月2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垠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盈達成有限公司前邀同相對人陳達垠為連帶保證人
  ,與聲請人簽立有授信往來契約書及動用申請書(證物一、
  二),而向聲請人借貸,借款金額分別為70萬元整、630萬元
  整,利率分別依年利率1.85%、1.68(即依中華郵政公司儲金
  二年期定儲存款機動利率,分別加計0.755%、0.585%,目前
  該機動利率為1.095%,證三)計算,借款期間皆為自民國106
  年4月26日至121年4月26日,並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
  ,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等竟於108年5月26
  日起即陸續未依約繳納借款本息,依前揭契約書一般條款第
  六條第一項第一、十四款之約定借款已到期,迭經催討,迄
  今仍有6,939,215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特依民事訴
  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請求 鈞院迅賜對相對人等發支付
  命令,以維權益,實感德便。
      謹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據:
  一、授信往來契約書影本乙件。
  二、動用申請書影本兩件。
  三、放款帳卡明細兩件。
  四、郵政儲金利率表。
  釋明文件:盈達成債權證明文件影本掃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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