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41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415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錩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惠美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因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希赫泵浦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理由

一、債權人於民國108 年7 月19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500 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