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17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172號
- 原告
- 寶麗旺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彥淇
- 訴訟代理人
- 鍾凱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姝嫚律師
- 被告
- 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惟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77,92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6,14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