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24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240號
- 原告
- 台北双喜電影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台北真好電影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英屬維京群島商發行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陳永雄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孜俞律師
- 被告
- 楊謦詮
余良元
王秀華
陳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02 萬6,42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 萬0,39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