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26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265號
- 原告
- 文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明進
- 訴訟代理人
- 蕭聖澄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國防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1 萬1,5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2,088元,扣除原告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元,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 萬1,588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