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52號上 訴 人 曾添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觀海旭日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3 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書記官 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