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46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劉逸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46號

原告
瑞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璧如 寄同上郵局信箱
被告
大玉成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陳貴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31日裁定命原告於5 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民國108 年8月6 日送達原告,有國內掛號查詢附卷可憑。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均應駁回。

三、依法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施威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