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48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王沛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48號

原告
王怡真
被告
快樂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守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按提起民事訴訟應預納裁判費,此為必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自明。

查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8 月6 日裁定命原告於5 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同年月14日送達原告,有本院送達證書附卷可憑。惟原告逾期迄未補正,依上開規定,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被告不得抗告。原告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邱筱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