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 上訴人
- 特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顯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立傑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5 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上訴人上訴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0,46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22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