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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53號

確認調處結果不成立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林大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53號

原告
李葉子
訴訟代理人
許淑燕
被告
林美娟
被告
李明雄
被告
林李花
被告
徐曉華
被告
闕紅哖
被告
李麗鳳
被告
施金順
被告
黃白寶鸞
被告
黃柏諺
被告
李光正
被告
林光明
被告
李王堂
被告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上1人法定代理人
馮兆麟
訴訟代理人
陳啟聰
訴訟代理人
張良基
訴訟代理人
廖仁祥
被告
石宏裕
被告
天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1人法定代理人
李龍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調處結果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0月8 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大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葉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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