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黃筠雅
- 法定代理人廖燦昌、張宏彬
-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城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黃教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52號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被 告 城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張宏彬 被 告 黃教能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陳芝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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