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3號
- 聲請人
- 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利春
- 代理人
- 蔡秀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33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唯運企業股份有限│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元 │ZF7778814 │107年9月15日 ││ │公司 陳珍 │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 │ │ │ ││ │ │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