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1 日
  • 法官
    蔡子琪
  • 法定代理人
    黃旭仁

  • 原告
    慕康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5 月15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62號聲 請 人 慕康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旭仁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5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27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3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簡吟倫 附表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62號│ ├─┬────────┬─────────┬──────────┬───────┬─────┬───────┤ │編│發 票 人│付 款 人│受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 10,000元 │AD0008394 │106年12月29日 │ │ │有限公司汐止分公│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義基督教醫院 │ │ │ │ │ │司 邱明德 │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