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6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62號
- 聲請人
- 慕康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旭仁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5 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27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3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62號│ ├─┬────────┬─────────┬──────────┬───────┬─────┬───────┤ │編│發 票 人│付 款 人│受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 10,000元 │AD0008394 │106年12月29日 │ │ │有限公司汐止分公│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義基督教醫院 │ │ │ │ │ │司 邱明德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