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31號聲 請 人 徐淑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陳紀元 ┌────────────────┐ │股票附表: │ ├──┬────────┬────┤ │編號│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 │ 1 │107ND0017509-3 │1,000股 │ ├──┼────────┼────┤ │ 2 │107ND0017510-0 │1,000股 │ ├──┼────────┼────┤ │ 3 │107ND0017511-1 │1,000股 │ ├──┼────────┼────┤ │ 4 │107ND0017512-3 │1,000股 │ ├──┼────────┼────┤ │ 5 │107ND0017513-5 │1,000股 │ ├──┼────────┼────┤ │ 6 │107NX0001777-6 │ 16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