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4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44號
- 聲請人
- 詮栩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仁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1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立丞實業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詮栩股份有限公司 │141,120元 │FK0355867 │108年2月5日 ││ │林國禎 │份有限公司福港分公│ │ │ │ ││ │ │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