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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3 日
  • 法官
    謝佳純

  • 原告
    呂清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67號聲 請 人 呂清發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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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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