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72號聲 請 人 劉燕樺即劉武雄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