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03號聲 請 人 鄭秀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欣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 股數 │├──┼───────────┼───────┼───┤│1 │欣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8891-5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