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0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06號
- 聲請人
- 豐羿展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素惠
- 代理人
- 于正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2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9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7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發票人 │付款人 │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1 │麥可企業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豐羿展覽有限│1萬1,230元 │PD8010144 │108年1月31日││ │ │ │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