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5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50號
- 聲請人
- 式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義雄
- 訴訟代理人
- 李麗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9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支票),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式新工程顧問股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蔡惠鈴 │ 73,123元 │AW1400699 │ 107年6月29日 ││ │有限公司 鄭義雄 │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