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78號聲 請 人 鄭武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1 │凌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1ND0000395-4 │ 1,000│├──┼──────────┼────────┼───┤│ 2 │凌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1ND0000418-2 │ 1,000│├──┼──────────┼────────┼───┤│ 3 │凌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1NE0000448-0 │10,000│├──┼──────────┼────────┼───┤│ 4 │凌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1NE0000473-9 │10,000│├──┼──────────┼────────┼───┤│ 5 │凌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1NX0000055-8 │ 500│├──┼──────────┼────────┼───┤│ 6 │凌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1NX0000059-5 │ 500│├──┼──────────┼────────┼───┤│ 7 │凌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674-4 │ 1,000│├──┼──────────┼────────┼───┤│ 8 │凌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675-6 │ 1,00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林政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