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91號聲 請 人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恒恕 代 理 人 廖芩儀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2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張淑敏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91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3,000元 │KA5501544 │108年2月21日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內科園區分公│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 │ │ │ │司 │ │ │ │ │ ├─┼────────┼─────────┼──────────┼───────┼─────┼───────┤ │2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130,000元 │KA5501545 │108年2月21日 │ │ │有公司 │限公司內科園區分公│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 │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