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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91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陳菊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91號

聲請人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恒恕
代理人
廖芩儀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2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91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3,000元 │KA5501544 │108年2月21日 ││ │有限公司 │限公司內科園區分公│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 ││ │ │司 │ │ │ │ │├─┼────────┼─────────┼──────────┼───────┼─────┼───────┤│2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130,000元 │KA5501545 │108年2月21日 ││ │有公司 │限公司內科園區分公│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 ││ │ │司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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