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46號聲 請 人 友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東海 代 理 人 顧慕堯律師 鄭景霈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9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呂子彥 附表: ┌─┬──────┬───────┬─────┬─────┐ │編│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股票種類 │ │號│ │ │ │ │ ├─┼──────┼───────┼─────┼─────┤ │1 │日晟股份有限│79-NX-000003 │80,000 │普通股股票│ │ │公司 │ │ │ │ ├─┼──────┼───────┼─────┼─────┤ │2 │日晟股份有限│87-NX-000005 │200,000 │增資股股票│ │ │公司 │ │ │1 │ ├─┼──────┼───────┼─────┼─────┤ │3 │日晟股份有限│89-NX-000005 │14,000 │增資股股票│ │ │公司 │ │ │1 │ ├─┴──────┴───────┼─────┼─────┤ │ 合計 │294,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