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70號聲 請 人 樓建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89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施威凱 附表: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數 │ 股票號碼 │ ├──┼──────────────┼──────┼───────────┤ │ 1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86-ND-113082-7 │ ├──┼──────────────┼──────┼───────────┤ │ 2 │同上 │ 1000 │ 86-ND-117009-3 │ ├──┼──────────────┼──────┼───────────┤ │ 3 │同上 │ 1000 │ 86-ND-121550-7 │ ├──┼──────────────┼──────┼───────────┤ │ 4 │同上 │ 1000 │ 86-ND-117008-1 │ ├──┼──────────────┼──────┼───────────┤ │ 5 │同上 │ 1000 │ 86-ND-1170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