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李嘉慧
- 當事人欣泳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95號聲 請 人 欣泳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兆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 1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 │支票附表 │ ├─┬────────┬──────────┬────────┬───────┬─────┬─────┤ │編│發票人 │付 款 人 │受款人 │發票日期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號│ │ │ │ │(新臺幣)│ │ ├─┼────────┼──────────┼────────┼───────┼─────┼─────┤ │1 │欣泳企業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國屹有限公司 │107年4月30日 │13,230元 │IS0034881 │ │ │黃兆菘 │有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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