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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
    蘇錦秀

  • 原告
    張瓊文林育岫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3號聲 請 人 張瓊文 代 理 人 林育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張數│ ├──┼──────────┼───────┼──┼──┤ │ 1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7ND0005897-3│1000│1 │ ├──┼──────────┼───────┼──┼──┤ │ 2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7ND0005898-5│1000│1 │ ├──┼──────────┼───────┼──┼──┤ │ 3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7ND0005899-7│1000│1 │ ├──┼──────────┼───────┼──┼──┤ │ 4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7ND0005900-0│1000│1 │ ├──┼──────────┼───────┼──┼──┤ │ 5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7ND0005901-2│1000│1 │ ├──┼──────────┼───────┼──┼──┤ │ 6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7ND0005902-4│1000│1 │ ├──┼──────────┼───────┼──┼──┤ │ 7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7NX0000483-1│148 │1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林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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