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3號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3號
- 聲 請 人
- 成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美珠
- 代 理 人 蔡宜蓁
-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29
-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或到期日) │├─┼─────┼───────┼──────┼──────┼─────┼───────┤│1 │成舍企業股│中國信託商業銀│斯弼德工程行│768,600元 │DG0359306 │107年9月30日 ││ │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詹美珠 │承德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