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3號聲 請 人 成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美珠 代 理 人 蔡宜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吳帛芹 ┌───────────────────────────────────────────┐ │附表 │ ├─┬─────┬───────┬──────┬──────┬─────┬───────┤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或到期日) │ ├─┼─────┼───────┼──────┼──────┼─────┼───────┤ │1 │成舍企業股│中國信託商業銀│斯弼德工程行│768,600元 │DG0359306 │107年9月30日 │ │ │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詹美珠 │承德分公司 │ │ │ │ │ └─┴─────┴───────┴──────┴──────┴─────┴───────┘